国家条例:宠物医院或建冷冻设施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五种情况下,动物以及动物产品应该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其中包括动物饲养活动中死亡的动物,动物诊疗、科学教研活动中死亡的动物和产生的病理组织,染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经检验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其他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作该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修改意见报告时表示,二审稿时有一项专门说明宠物尸体处理的内容,审议时,代表们认为与款内容有重复,将该项删除。这就是说,按照该《条例》规定,个人饲养的宠物死亡后,需要交送到有资质、可以实施无害化处理的机构处理。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正在研究相关细则,将来或由政府扶持社区周边的宠物医院,建立冷冻设施暂时存放居民送来的宠物尸体,再统一送到无害化处理厂。
据了解,目前全市每年需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达到3.92万吨。未来,北京计划在10个远郊区县都建无害化处理厂。条例规定,无害化处理设施的选址,应当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居住区等区域。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